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的12%。
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佳木斯公积金缴纳比例的介绍,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要清楚缴纳比率,这样可以清楚了解单位为自己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