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市中心﹙部﹚开支票转账→职工执公积金龙卡支取
第十五条 支取人持单位核定的材料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存折、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支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支取公积金的,应由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前来办理。缴存人提出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如对审核持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议和答复。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郴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首先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接着市中心﹙部﹚开支票转账,职工执公积金龙卡支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