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采取间接监管模式,通过依法对保险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并获取相关信息,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信息共享等,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办法》同时明确相关措施,防范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的具体类型包括依法从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的非保险金融类子公司、主要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投资类平台公司,为管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能源、资源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等企业股权形成的关联产业类子公司等。
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控制了大量不受保监会监管的非保险子公司。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这类公司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广泛,法律关系复杂,内部交易频繁,一旦出现经营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1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加强对境内外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据介绍,《办法》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间接监管模式,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
《办法》重点规范保险公司投资和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的五类行为:一是投资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二是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控;三是与非保险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险子公司的外包;五是与非保险子公司的防火墙建设。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险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体系。
《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二是承担保险公司部分职能的共享服务类公司;三是投资保险业上下游产业链形成的关联产业公司;四是其他无业务相关性的公司。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采取间接监管模式。该项举措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发展,防范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