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兴安盟工伤保险有着自己的赔偿标准,而职工要想在出险后获得赔偿,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缴费。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11元;二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105元;三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99元;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93元;五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87元;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74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10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8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