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3.窗口或科室核准;
4.窗口办结。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兴安盟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的介绍,齐全的材料是顺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不可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