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是北京市为减轻参保人大病医疗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它可以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果您想要获得这一保障,可及时办理,但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等资料。

  办理资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③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