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表中上述3、4、5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原有医保报销基础上,扩大了六项,即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而这二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项目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