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免初始费,全额增值:所交保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享受全额即时的财富增值最大化。
2、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年最低保证利率高达2.5%,分享投资收益,让你资金安享盈利。
3、月月结算,复利累积:每月对账户价值结算一次,复利增值,助您轻松实现财富成长。
4、灵活便利,应急有备:账户价值可灵活支取,保单贷款高达现金价值的80%,解您不时之需。
5、高倍保障,用心呵护: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多重保障更实在。
保险金额
1、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2、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3、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当时个人账户价值。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4、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六十五周岁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