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江人寿再次“刷屏”。其披露的非保险子公司情况表显示,珠江人寿旗下5家万达系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大幅提高,累计增加了11.55亿元。而对万达项目出手阔绰的珠江人寿,其自身净现金流却并不宽裕。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11日,原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7〕31号文件,指出珠江人寿经营管理层运作存在不规范问题,并对珠江人寿提出监管要求。其中一项要求为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珠江人寿今年7月刚刚走出监管观察期,而8月8日该公司已经披露对5家万达项目增资11.55亿元的公告。
事实上,珠江人寿一方面阔绰出手增资子公司,另一方面,其自身现金流吃紧,偿付能力已经半只脚踏上监管红线。
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珠江人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30.29亿和9.30亿,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9.59亿。而在去年同期,珠江人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82.93亿和3.25亿,总计实现86.18亿。今年上半年保险业务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减少,尽管第二季度有所改善,但仍难扭转下滑54.06%的负增长尴尬状况。
珠江人寿上半年实现了扭亏,其一季度净利润为负1.66亿元,而二季度扭亏为2.86亿元。
作为“万能险大户”,珠江人寿面临退保激增、现金流承压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保单满期给付也算退保。2017年珠江人寿趸缴保险业务收入92.50亿元,同比下降38.3%。
对此,珠江人寿在报表中表示,公司已经建立了现金流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现金流缺口做出预警,并提前安排。此外,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
11.55亿增资5个万达项目 回应:实为“债转股”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8月8日披露的《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下称《情况表》)显示,珠江人寿旗下5家万达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更新,前后相比共增加了11.55亿元。
对此,珠江人寿回应表示:“此前,5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本次为了优化项目公司的股债结构,降低项目公司的整体负债率,我司将之前对上述5家万达广场项目公司的部分股东借款转为注册资本,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非对项目公司进行新增投资。”
珠江人寿早在2017年以“股权收购”方式受让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益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以股东借款形式为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根据珠江人寿官网,珠江人寿的非保险子公司共计9个,而万达产业占5个。最新的注册资本金显示,南昌西湖万达广场3.49亿元、益阳万达广场2.37亿元、大同万达广场1.97亿元、成都崇州万达广场1.79亿元、平顶山万达广场2.43亿元。
珠江人寿的其他4家非保险子公司也均与房地产有关,其中三家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排第一位的即是写字楼租售。
朱氏家族持股近9成 珠江人寿称无实际控制人
作为保险行业的一批黑马,市场对于珠江人寿并不陌生。
珠江人寿成立于2012年12月28日,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由珠江投资控股、广州金融控股、广东新南方集团等公司投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也在不断增加,成立不足5年先后经历8次增资,最近一次75亿元的增资计划尚未经过保监会批准。
虽然珠江人寿自称并无实际控制人,但华夏时报报道称,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15%;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20.00%;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96%;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10.30%;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10.30%;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1.79%。
事实上,看似分散的股权实际上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珠江投资法定代表原为朱孟依所掌管,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其大儿子朱一航、韩建投资法定代表人为朱伟航,亦是朱孟依之子,广东新南方集团法定代表人为朱拉伊,为朱孟依兄长。广东珠光集团法定代表人为谢炳钊,但其是朱孟依弟弟朱庆依旗下公司。
不仅如此,在去年6月珠江人寿的第7轮增资中,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9.29%提升至18.96%。
服务于个人与企业信息查询的天眼查显示,衡阳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湖南珠江合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为朱逢才。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湖南珠江合创投资集团董事长为朱介武,朱介武是朱孟依的小舅子。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个季度逼近红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珠江人寿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8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却仅为103.42%。这已经是珠江人寿第三个季度逼近100%这条监管红线。
珠江人寿2018年一季度与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1.94%、102.46%。
在偿二代体系下,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有两个: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的资本构成中含有附属资本,来自险企发行的次级债、资本补充债券等工具。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分别为50%、100%。虽然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勉强达标,但已经低于120%的关注线,且逼近100%监管红线。
去年保监会拟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3个指标同时达标,才列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公司,将被重点核查。
不过,珠江人寿虽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低位徘徊,但今年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有所上升。2017年第4季度,珠江人寿在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中,被监管机构评定为C类;2018年第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中,被监管机构评定为B类。
珠江人寿表示,偿付能力比一季度略有提升,现在正通过发债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进一步改善。
去年,珠江人寿两次收到原保监会监管函
去年,8月4日,珠江人寿因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等问题被保监会责令整改。
监管函显示,2016年11月9日-12月16日,保监会对珠江人寿进行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珠江人寿存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六项问题。
原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应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应于去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原保监会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同年10月11日,原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7〕31号文件,指出珠江人寿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一是缺少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二是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未履行对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进行审查的职责。
珠江人寿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原保监会对珠江人寿提出四项监管要求。其中一项要求影响较大,即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珠江人寿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原保监会表示,观察期内,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函,珠江人寿今年7月刚刚走出监管观察期,而8月8日已经披露对5家万达项目增资11.55亿元的公告。
数据显示,珠江人寿二季度的净现金流为11.4亿,环比减少12.6亿。偿付能力方面,该公司自去年四季度起,已连续三个季度偿付能力逼近100%这条监管红线,今年二季度,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8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却仅为1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