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精心为女性朋友准备的一款产品,其投保年龄十分广泛,十六周岁以上至四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女性均可投保。那么,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呢?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一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二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四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五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全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患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绘付以一次为限。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六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七
  被保险于怀孕期间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八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 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九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就是上述几点,女性朋友在购买这款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自己可以获得何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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