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过长期的调查与研究,开发出一款专属于16至40周岁女性投保的保险产品——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它的保障范围能够满足大部分中青年女性的疾病保障需求。那么,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相关知识。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癌症医疗保险金
一旦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30万元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12万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
一旦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万元。
手术医疗保险金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1.5万元。
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1.5万元。
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4.5万元。
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
若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怀孕期间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疾病(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5% 、2、宫外孕5% 3、良性葡萄胎5% 4、恶性葡萄胎 10% 5、绒毛膜癌20%)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癌症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手术医疗保险金、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怀孕期疾病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