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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谈

  • 健康险消费型返还型各有利弊

      健康险消费型返还型各有利弊   如何选择重大疾病险是非常个性化问题。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金领取方式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两大类。返还型重疾险在罹患重疾时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没有发生重疾,保险期满将返还所有已交保费,有些产品还有红利分配,在保障的同时兼顾资产保值。而消费型重疾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保险期满没有发生重疾,所交保费不予返。一般来说,消费性重疾险保费相对较低。   若以保险期限长短划分,目前深圳市场上的重疾险又有长期重疾险和短期重疾险之分。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限比较

  • 健康险投保留心五个步骤

      健康险投保留心五个步骤   “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来补充医保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主流选择。保险专家给记者介绍了在购买健康险时需要留心的五个步骤和细节。”   第一 看清健康险责任免除条款。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的“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条款,了解该产品所保障的范围,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障范畴,这些在投保前一定要弄清楚。保险专家还提醒,一份健康险并不是说能涵盖的病种越多越好,因为保障范围广要缴的保费肯定就高,另外还要考虑“保险责任”当中所列的疾病的发病率大

  • 新医改 五点建议发展健康险

      新医改 五点建议发展健康险   日前,“保险业贯彻医改意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   在此次会议前,保监会6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 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贯彻落实新医改成为保险业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会上指出,保险业要深化医保合作,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探索投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发挥保险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   就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意见,促进健康险发展,陈文辉提出五点建议

  • 消费者投保健康保险需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投保健康保险需注意的问题   选择购买保险时,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应该进行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的原则是,每年的健康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至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   另外,投保长期健康保险时,最好选择缴费期长的形式。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长期疾病保险等,最好选择自己年轻、身体健康时及早购买。因为疾病保险费率是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

  • 健康保险经营规律

      2010年3月,我国保险业第一本专门针对健康保险的专题报告——《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面世。该书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在学习和借鉴以往有关健康保险的各种思想成果基础上,对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截至2009年底的相关政策、发展环境、行业实践、学术成果、国际经验等做了全方位系统梳理,是一本系统总结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的佳作,颇具学习和参考价值。   我国健康保险从1982年恢复营业,风雨

  • 投保健康保险 注意“既往病史”

      当心吃了“既往病史”的亏   综观静安区法院审理的保险理赔案,投保人即案件当事人还是输多赢少,分析其中原因,是因为很多投保市民在人寿健康保险中,忽略了合同中有关“既往病史”的内容。他们在保险业务员孜孜不倦的鼓动中,以为交了钱就等于买了保险,而对如何正确填写“既往病史”掉以轻心;而保险业务员的收入基本依靠客户保险费的提成,卖掉一份保险就多一份收入,他们只想做成生意,而不去告知投保人误填错写“既往病史”存在的法律后果。   保险理赔案反映,半数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即投保人由于没有如实正确填写“既往

  • 擅改保单代人签字 致使保险提前到期

      擅改保单代人签字 致使保险提前到期   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保单,致使保险提前到期;同时,保险代办人员代投保人签名,并领取相应费用。昨日,武昌风光村的吴友仙女士对保险公司如此操作提出质疑.   1992年,吴友仙的丈夫曾先生为4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儿童平安储蓄保险”,保险卡上约定的投保截止日期是2006年5月。不料,今年6月初,代办员突然给了吴友仙840元钱,称保险已经到期。   吴女士表示不解:保险明明是2006年到期,怎么被提前了两年呢?因保险卡已退回投保单位,吴友仙遂到该保险公司查询。结果

  • 被保险人自杀 为何有的赔有的不赔?

      自杀,历来是保险赔偿中容易引人关注的话题,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1年10月,司机姚某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发生车祸,撞伤了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事故现场勘察,认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姚某得知后,精神恍惚,到后来神志错乱不能自控。还没等事故善后处理完毕,就趁家人不备跳河自杀身亡。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

  • 借用老板的医疗保险不“保险”

      借用老板的医疗保险不“保险”   只因包工头用自己的名字替工伤农民工填写了医疗凭证,结果导致这名八级伤残的农民工无法做工伤认定,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无奈之下,在宁波务工的农民工游士建将包工头告上了法庭。   今年27岁的游士建在北仑大碶钱塘江南路一工地上做打桩工。2005年7月4日下午,游士建在施工时,钻杆滑落压在他的右手腕上。工友们将其送到了附近的宗瑞医院,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出院。   “我受伤的当天,包工头对我说他有医疗保险,可以填他的名字,我就应允了。” 游士建说,包括拍X光片、

  • 保险业务员曝保险业诈骗手法内幕

      保险业务员曝保险业诈骗手法内幕   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 投保12天后身亡不赔偿?

      投保12天后身亡不赔偿?   单位给职工集体购买了意外身故保险后第12天,王某突然摔下楼梯,不幸身亡。当王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天,王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了王家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身亡理赔遭拒绝   烟台人王某来青后在一家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打工,去年8月,公司给王某等人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其中规定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亡,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万元。8月2日凌晨,这份保险生效。   8月

  • 8年后体检没病状告保险公司

      8年后体检没病状告保险公司   市民孙先生8年前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中,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于是,孙先生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8年后,孙先生在一次体检中被告知没有患高甘油三脂血症。孙先生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但被驳回。   体检查出有病   保险交了8年多   据了解,1996年8月份,我市某单位的职员孙先生,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被告知体检结果说,孙先生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需要治疗和保险。孙先生感到自己患了这个病,从长远考虑应该做个保险,他就决定上一份重大

  • 长期寿险附加险保费并非固定不变

      长期寿险附加险保费并非固定不变   夏先生于2001年底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外加意外、重疾、医疗等附加险种。2006年底,他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但因为此前每年金额都一模一样,因此今年他就懒得拆信,而是像往年一样在账户里预存了同样金额的保费。没想到过了段时间,他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保险费自动转账未能成功。   夏先生致电服务热线,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由于夏先生的年龄增长,今年他需缴纳附加重疾险、意外险的保费标准都

  •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二)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二)   方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隐瞒自己病情的问题   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杨立宇就这个案件给出了法律方面的判断。在他看来,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是不能免除赔付责任的。无论是从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对告知义务的约定,还是从保险实践的角度分析,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都应遵循“询问告知主义”的原则。通常的做法是:由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换言之,对于保险公司所未问及而投保单也未载明的事项,就应推定为不是其所欲知悉的

  •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一)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一)   “3·15”当天,记者接到一位署名“无辜的重病患者”方先生的投诉,投诉的内容涉及某知名保险公司的一项终身保险业务。   方先生在投诉中称,他于2006年5月被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肾衰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本人于2000年投保的终身保险。经查未告知事项为:泡沫尿。但是个人投保单中需告知事项中并没有泡沫尿事项,保险公司认为泡沫尿等于蛋白尿,因此认为他没有如实告知。而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泡沫尿等于蛋白尿的,蛋白尿是在化验后才能确

  •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 投保人未获理赔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 投保人未获理赔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由于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5年多的饮酒史,日前法院对虚假投保的金先生作出判决,不支持其要求保险理赔的诉讼请求。   金先生嗜好每天喝上两口白酒。2005年10月15日,金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指标异常。之后他又前往另一医院就诊,因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损害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大病初愈的金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4年前曾投保一份分红终身寿险及附加意外急诊医疗保险和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核保时发

  •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 7万保单只赔2800元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 7万保单只赔2800元   交通事故致残后,司机老李凭着公司替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去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老李告到南京玄武区法院后才明白,这种价格低廉的团体人身险“新经济型套餐”理赔条件非常苛刻。最终,他只获赔2800余元医疗费,意外残疾保险金分文未得。   老李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去年年初,他听说公司替包括自己在内的27名职工投保了一份“7万多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5月,老李因公出车遭遇车祸受了伤,后被鉴定出“空肠破裂、胰腺破裂、肠系膜破裂”等3个10级

  • 自杀案首判中的“意外”问题

      自杀案首判中的“意外”问题   北京市首例以法院判决形式认定被保险人自杀的案件日前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定,被保险人因在投保两年之内自杀,故而不能获得保险金。笔者对这一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倘若这句话得不到纠正,日后将有无数保险纠纷被错判。这句话就是:“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的不能构成意外”。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重要险种,寿险合同中也经常出现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人即应赔付的规定。因此,如何理解

  •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应如何处理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应如何处理   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

  • 职业变动 须告知保险公司

      职业变动 须告知保险公司   李先生2002年9月在某人寿投保了重疾保险保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职业是公司内勤(第一类职业),年缴保费612.60元。   2005年10月,李先生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中巴车相撞,不幸当场死亡,家属悲痛万分。10天内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送到李先生家属手中,但数目不是全额7万元,而是4.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先生2003年购置了摩托车并持有驾照,依据职业分类表,凡持摩托车驾照者都属于第三类职业,但李先生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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