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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12天后身亡不赔偿? 单位给职工集体购买了意外身故保险后第12天,王某突然摔下楼梯,不幸身亡。当王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天,王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了王家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身亡理赔遭拒绝 烟台人王某来青后在一家机电设备工程公司打工,去年8月,公司给王某等人投保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其中规定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亡,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8万元。8月2日凌晨,这份保险生效。 8月
8年后体检没病状告保险公司 市民孙先生8年前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中,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于是,孙先生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8年后,孙先生在一次体检中被告知没有患高甘油三脂血症。孙先生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但被驳回。 体检查出有病 保险交了8年多 据了解,1996年8月份,我市某单位的职员孙先生,参加了某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被告知体检结果说,孙先生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需要治疗和保险。孙先生感到自己患了这个病,从长远考虑应该做个保险,他就决定上一份重大
长期寿险附加险保费并非固定不变 夏先生于2001年底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外加意外、重疾、医疗等附加险种。2006年底,他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扣款通知书,但因为此前每年金额都一模一样,因此今年他就懒得拆信,而是像往年一样在账户里预存了同样金额的保费。没想到过了段时间,他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未能转账”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因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保险费自动转账未能成功。 夏先生致电服务热线,询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由于夏先生的年龄增长,今年他需缴纳附加重疾险、意外险的保费标准都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二) 方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隐瞒自己病情的问题 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杨立宇就这个案件给出了法律方面的判断。在他看来,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是不能免除赔付责任的。无论是从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对告知义务的约定,还是从保险实践的角度分析,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都应遵循“询问告知主义”的原则。通常的做法是:由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换言之,对于保险公司所未问及而投保单也未载明的事项,就应推定为不是其所欲知悉的
“终身保险”为何不防病?(一) “3·15”当天,记者接到一位署名“无辜的重病患者”方先生的投诉,投诉的内容涉及某知名保险公司的一项终身保险业务。 方先生在投诉中称,他于2006年5月被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肾衰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本人于2000年投保的终身保险。经查未告知事项为:泡沫尿。但是个人投保单中需告知事项中并没有泡沫尿事项,保险公司认为泡沫尿等于蛋白尿,因此认为他没有如实告知。而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泡沫尿等于蛋白尿的,蛋白尿是在化验后才能确
没如实告知饮酒史 投保人未获理赔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由于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5年多的饮酒史,日前法院对虚假投保的金先生作出判决,不支持其要求保险理赔的诉讼请求。 金先生嗜好每天喝上两口白酒。2005年10月15日,金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肝功能指标异常。之后他又前往另一医院就诊,因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损害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大病初愈的金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4年前曾投保一份分红终身寿险及附加意外急诊医疗保险和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核保时发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 7万保单只赔2800元 交通事故致残后,司机老李凭着公司替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去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老李告到南京玄武区法院后才明白,这种价格低廉的团体人身险“新经济型套餐”理赔条件非常苛刻。最终,他只获赔2800余元医疗费,意外残疾保险金分文未得。 老李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去年年初,他听说公司替包括自己在内的27名职工投保了一份“7万多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5月,老李因公出车遭遇车祸受了伤,后被鉴定出“空肠破裂、胰腺破裂、肠系膜破裂”等3个10级
自杀案首判中的“意外”问题 北京市首例以法院判决形式认定被保险人自杀的案件日前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定,被保险人因在投保两年之内自杀,故而不能获得保险金。笔者对这一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但《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倘若这句话得不到纠正,日后将有无数保险纠纷被错判。这句话就是:“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的不能构成意外”。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重要险种,寿险合同中也经常出现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人即应赔付的规定。因此,如何理解
违反寿险免责条款应如何处理 黄某某于2005年12月投保保额为4000元的99鸿福两全保险,年交保费480多元,每年准时缴费。今年3月初,他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到营销部缴保费。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处理后的事故认定为:“双方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四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第五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现在我们有几种看法在争议:一是按现金价值退保;二是按所缴的保费退保;
职业变动 须告知保险公司 李先生2002年9月在某人寿投保了重疾保险保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职业是公司内勤(第一类职业),年缴保费612.60元。 2005年10月,李先生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中巴车相撞,不幸当场死亡,家属悲痛万分。10天内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送到李先生家属手中,但数目不是全额7万元,而是4.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先生2003年购置了摩托车并持有驾照,依据职业分类表,凡持摩托车驾照者都属于第三类职业,但李先生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
寿险拒赔中同样未如实告知为何有胜有败 据媒体报道,在我国的寿险拒赔中,有七成是因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信买过商业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如实告知”这个词。一般在投保前,保险业务员都会问投保人一些过往的病史。很多理赔纠纷中,矛盾的焦点也在客户没有如实告知。 客户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遭遇的是逆选择,属于受害方,而且这也对其他健康的投保者不公平;可有些隐性疾病,普通人难以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体检时又未查出,到底应不应该赔呢?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败诉案 案例:2004年2月9
健康保险理赔需注意病历既往症状 在健康保险理赔核实被保险人提交的病历资料时,理赔人员经常要关注有关其既往症状的记载,而患者(被保险人)既往症状的首次就诊与治疗经常是在投保健康保险之前。若投保前已经明确诊断患本次理赔申请之疾病,则以拒赔处理;若投保前出现了一些或某些症状,但由于疾病症状表现的多样性,或由于就诊医院医生医疗水平所限,均未有明确诊断(或诊断一直处于摸索阶段),这时是否赔付就要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针对于后一种情况,理赔医生主要是运用因--果关系原理(保险近因原则)对案例
畏罪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2002年4月27日,吴某购买了1份某公司“幸福定期保险(A)”。同年4月29日,保险公司向吴某签发了人寿保险单。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吴某,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4月27日,保险期限为20年,每份保险每年交纳保费152元,被保险人身故每份保险可赔偿保险金40000元。吴某投保之后,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2003年4月27日和2004年4月27日交足了3年的保险费。 2004年9月5日中午12时许,吴某杀死一人后,于当日下午
健康保险理赔要关注被保险人病历既往症状 在健康保险理赔核实被保险人提交的病历资料时,理赔人员经常要关注有关其既往症状的记载,而患者(被保险人)既往症状的首次就诊与治疗经常是在投保健康保险之前。若投保前已经明确诊断患本次理赔申请之疾病,则以拒赔处理;若投保前出现了一些或某些症状,但由于疾病症状表现的多样性,或由于就诊医院医生医疗水平所限,均未有明确诊断(或诊断一直处于摸索阶段),这时是否赔付就要针对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针对于后一种情况,理赔医生主要是运用因--果关系原理(保险近因原则)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 理赔金归谁 2002年12月死者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2005年2月11日12时30分,潘某、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死亡,未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事故发生后王某的母亲陈某从保险公司处支取了该保险的赔偿金为20260元。 潘某的父母知悉后与王某的母亲陈某因保险赔偿金的归属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赔偿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进行继承。
交完保费意外溺水 合同未成立该不该赔 学生入校报到时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了保费,可一个多星期后就因走路不慎,溺水身亡。事后,学生家长起诉向保险公司索要保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发生事故时,虽然交纳了保费,但是保险合同还未成立,所以一审没有支持家长的诉讼请求。 今年40多岁的老赵夫妇是天津市郊县的农民,他们起诉称,他们的儿子小海于2008年春季高考考入天津某职业学院,去年5月中旬他们送小海到学校报到。当时见到某保险公司在学校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在向保险代理员了解了承保范围及保
“噎死”属意外死亡 意外保险赔偿11万 黄骅市一中年男子姚某在就餐时因噎致死,姚某的妻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姚某妻子保险金11万元。 2007年10月23日,姚某在就餐过程中不慎被食物噎住,先是打嗝,后又剧烈咳嗽,家人立即把他送往医院。三天后,姚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前,姚某的妻子胥某为他在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等险种。当胥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姚
妻子代签寿险保险公司可拒赔 丈夫生了重病,赵女士找保险公司要救命钱的时候,却遭拒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张先生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曾找赵女士谈话,赵女士表示她为张先生投保,张先生并不知情,投保书上张先生的签名也是赵女士代签。丈夫生了重病,赵女士找保险公司要救命钱的时候,却遭拒赔。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 几年前,赵女士为丈夫张先生填写了投保书,险种为寿险和重大疾病险,并在投保后支付了 2007 年、2008年的保险费合计6100元。2009年 2月2日,张先生身体不适住院
购买航空意外险 让飞行旅途有保证 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乘客比例越来越高,但是仍有一局部乘客由于没有购买安全的习惯,让飞行旅途缺少保证。人们过去的空难中不时增强风险意识。 刘山在和记者的聊天中谈到一开始我并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习惯,因为一般业务都在国内,所以认为短短几个小时的旅途并不会有什么风险。但是终究经常乘坐飞机来来回回,偶尔发生的空难对自己的抚慰还是很大的尤其是看到遇难者家属绝望的眼神。于是渐渐习惯在订机票时购买一份航空意外险。 虽然说航空意外险并不能阻止航空事故的发生,航意险对
百年附加住院津贴型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1.住院有津贴 增加30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至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的30日内的住院治疗,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2.不设免赔期 补贴可一年: 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无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的给付保险金日数均以365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9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3.五年续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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