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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单丢失如何申请理赔 日前,徐先生在收集索赔材料时,发现自己的车险保单已经丢失。根据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需的各类单证中,车险保单乃是必需品,徐先生必须事先补办保单,否则将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车险保单是重要的保险凭证,因此办理该项业务时,最好由被保险人亲自办理。被保险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当场就能拿到保单。如果委托第三人办理,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笔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补办车险保单分为两种,即交强险保单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难题 上周三,柳先生夫妇电话投诉某知名人寿保险公司,原因是重大疾病保险被拒赔。柳先生2003年购买了该公司一款终身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当时投保除了如实告诉自己的身体状况之外,还应营销员要求到该公司进行了体检,核保部门在明知血脂偏高的情况下还是同意承保,两年后柳先生因心血管病住院,并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但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先是说依照保单,只有做搭桥手术才能理赔,后又说当初投保是没有如实告知,柳先生多次交涉无果,便找到本刊反映。听完柳先生的陈述,本人觉
健康险理赔提倡信函申请 买的保险出险了,一次次地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人保健康险江苏分公司负责人昨天表示,国际上的健康险公司现在开始提倡信函理赔方式,即市民通过邮寄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再通过银行转账领取保险金。这样双方不用照面,市民在家里就能够享受到便捷的理赔服务。 以医疗险为例,治疗痊愈后出院,被保险人就可以着手保险理赔一事。可以先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需要哪些具体的证明材料。客户只需将按照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传递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即可,一般不需要再填写复杂
售货员保险理赔实例 根据某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实例:被保人吴女士,商场售货员,现年29岁,于2000年1月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康泰险,年缴保费7460元。2003年9月吴女士体检时发现左乳有一无痛肿块,9月27日在广东省中医院进行了双乳区段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显示:左乳腺小管癌。吴女士出院后提出理赔申请,经核实后,保险公司在7个工作日赔付了重疾保险金10万元,并豁免保险费11.19万元。 被保人张某,东莞某商场售货员,于2003年10月17日投保了"幸福A"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5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
团体健康险理赔需注意事项 团体健康险的理赔遵循补偿原则,即对客户因为健康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一般来说给付的金额不大于客户自己支付的金额。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范围内就医。保险公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会对就诊医院做出约定,比如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等。有时也会根据投保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某些具体医院做特别开放。团险客户出险就医前需看清指定医院,方能获得理赔。 提交团体健康险理赔申请时需要准备必需的凭证和单据,主要包括就诊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
车险如何理赔 对于新车主来说,可能存在因为记不清车险的理赔流程从而耽误了理赔。 车险专家介绍,标准的车险理赔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2.根据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安排到承保的支公司定损。此时被保险人需要亲自带保单正本、行驶证、驾驶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等证件前往承保公司办理手续。 3.定损结束后,被保险人到汽修厂修车。 4.修车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团体健康险如何理赔 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给员工投保了团体健康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可是,由于团体健康险通常是由单位进行投保,很多人对于团体健康险的保障范围、理赔程序并不太关心,这就导致出险后提供的材料不足或者有误,进而影响理赔。 凡事都应该知己知彼。被保险人首先需要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才能更好地获得保障。投保了团体健康险后,员工需要了解的主要为保险责任、保障额度、保障期限、除外责任,以及具体申报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这些信息一般可以从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了解到。
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2015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199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1500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对2479.895吨豆粕 (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之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
被盗未及时报案 家财险拒赔合理吗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分析结论: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
车险索赔留意免赔事项 近日,张先生停在小区里的广州本田的车窗玻璃竟无端出现了几道裂痕,他立刻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并查看了张先生的保单后告诉他,保险公司对此不能理赔。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车损险中把停车时的“玻璃单独破碎”,列为“除外责任”,不予赔偿。而张先生又没有投保附加的“玻璃单独破碎险”,因此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业内人士称,如果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碰撞玻璃破裂,即便没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公司也要赔付;但如果车辆经常停放的地点并不安全
小孩造成的火灾 家财险该赔吗? 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某认为,
7岁男孩遭遇意外事故身亡。家长想起儿子在学校刚刚入了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等来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还没有生效;家长认为 ,保险费已缴,保险就已经生效。面对双方的争执,法院如何裁决? 近日,一起因投保日期产生的纠纷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因独生子死亡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父母一方胜诉,保险公司将向他们赔偿3000元。 保险做到学校里 焦作市温县招贤乡东招贤学校是一所仅有师生100余人的普通小学,虽然学生人数不多,但是出于更好地维
“观察期”出险不理赔 吴先生8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9月5日因肺炎接受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为由,拒绝理赔。他觉得很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8月10日,9月5日住院,保险公司为何因“观察期”而拒赔呢? “观察期”指保险公司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接受投保以后,还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才可以受理理赔。也称“等待期”。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
为猝死老伴索赔却被指“骗保” 家住上饶市光学路的江荣凤,前夫于早些年离世,江荣凤就托人找到凤凰光学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洪植玉做老伴,老伴洪植玉一个月有4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自己又会做点裁缝,生活基本上也过得去。 2001年10月,江荣凤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业务员连某的介绍和推荐下,和老伴洪植玉商量后,打算在连某处为洪植玉购买保险。2001年10月26日,洪植玉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安排,在连某的陪同下,到上饶市立医院做了身体检查。 经医生检查,发现洪
医疗保险理赔案例 据《广州日报》报道,兴宁市村民黄某的儿子几个月前在某技工学校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身亡,在得知学校给学生买过保险后,黄某在与学校办妥相关赔偿手续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却碰到了难题。保险公司按规定赔黄某死亡保险金4000元,医疗保险却因医疗费是学校支付的,需要报销入账,所以无法提供给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有规定说医疗发票复印件不能用于理赔。原来医疗保险理赔有一个“盲点”:医疗费一旦碰到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办了保险,或出现同时有社保或单位可报销等情况时,医疗发票不能“一
无照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应理赔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驶时因占道行驶造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驶人均同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
获得理赔8项注意 既然理赔需要各种条件成立才能生效,那么消费者该如何投保呢?平安人寿保险专家姚斌指出,只要消费者做好8方面的注意事项,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并不是难事。 1、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 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误区是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2、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什么原因造成理赔难 为什么有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理赔投诉专家欧秋钢指出,拒赔的原因来自两方面: 第一是 保险合同内的原因。这其中包括7方面的情况: 1、被保险人出险时不在有效保障期内; 2、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 3、保险合同无效; 4、不构成赔偿条件; 5、非保险责任内损失; 6、免除责任; 7、索赔单证不齐备; 第二是 保险合同外的原因,这其中包括4方面的情况: 1、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标的; 2、医疗费用多重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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