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如有条件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国务院周二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周二表示,《意见》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
周慕冰在谈及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时表示,《意见》首先丰富了资金供应主体,鼓励成立有关服务“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农民合作社或供销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周慕冰说,其次还增加资金供应总链,其中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二是由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资金;三是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从资金需求方来说,《意见》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周慕冰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意见》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