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医保体制不断地改革并完善,一些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医保改革。近日,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并引入“共保联办”机制。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出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就强调,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后,将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为此,最新出台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北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度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据统计,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
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主管部门要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据介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北京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人保健康险北京分公司“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事实上,平谷区是北京市最早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共保联办”机制的区县,平谷区在实施大病医保“共保联办”两年来,累计减少参合农民自负医疗费用近4000万元,政府每年节省人力成本近100万元。2012年,新农合基金结余894万元,商业保险减少赔付约400万元。
业内专家表示,平谷区新农合“共保联办”机制的成功试点,为北京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方案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而北京市卫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对各区县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督促各区县加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参合患者尽快享受到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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