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核事故引起的损失一般来说都很巨大,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没有对核损害赔偿立法,这种局面亟待改善,国家核保险共同体对此作出相应的回应,表示核损害赔偿亟需立法。
“在世界上所有核电国家里,只有中国没有对核损害赔偿立法。”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惠强在两会召开前夕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并希望可以有参会代表提出相关提案。
核损害赔偿亟需立法
左惠强告诉笔者,中国核共体每一危险单位核保险承保能力,已由成立初期的境内业务4650万美元、境外分入业务1500万美元,分别提升到境内业务8.98亿美元、境外分入业务3.67亿美元,增幅分别为19.31和24.47倍;境内业务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仅次于日本核共体、英国核共体和瑞士核共体,境外分入业务承保能力也居国际前列。
截至当前,我国投入运营的19座核反应堆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中国核共体承保,核共体还承保了中核集团甘肃404军民两用核设施乏燃料贮存核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境内核燃料、乏燃料运输核第三者责任险。
虽然核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但我国核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及赔偿限额等问题迟迟未解。截至目前,我国仅于2007年6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即64号文。
64号文规定核电站运营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运营者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8亿元的财政补偿。
这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巨大。有些国家是让运营商承担无限责任,例如,日本、瑞士、德国、奥地利、芬兰。所有核电国家全部要求核电运营商做最低的财务保证,而大多数国家的财务保证都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实现。
国际核共体GPC委员会主席Eero Holma介绍,保单限额最高的为日本、荷兰和比利时,达到约15亿美元,而瑞士约为12亿美元。
左惠强认为,中国规定的3亿元人民币最高赔偿额,与其他核电国家相比,处于一个较低的保障水平。福岛事故之后,我国正在推进核安全立法,在“核安全法”里是否加进一定的核损害赔偿条款尚在讨论中。
东京电力已赔付360亿美元
三年前,日本大地震造成福岛核电站全损,核事故级别达到最高的第七级。日本政府紧急疏散34万人,与此同时,有150多万人自主避难。
左惠强称,每次核事故对全世界核电产业都影响深远。现在日本所有的核电站都处于关停状态,在未达到日本政府提出的更高核电站安全标准之前不能重启。日本有30%的电力来自核能,福岛事故对日本的能源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福岛核事故后,中国也对境内所有的核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国务院还召开常务会议,暂停建设内陆核电站,从原来的每年计划兴建核电站七八台降到两三台。
左惠强表示,作为承担无限责任的福岛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已经赔付360亿美元,预估赔付将达到500亿美元。而后续的去污处理将会超过25年,可能最后的赔付金额会超过1000亿美元。东京电力作为日本最大的电力企业,也无法承担如此规模的赔付。
运营中的核风险一般由核共体来承保,建设期间的核电站风险是由常规保险市场来覆盖。在核电站建成核燃料装堆的那一刻,由常规的建设安全工程险转为核物质损失险和核损害第三方责任险。
慧择提示: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责任人左惠强表示,核风险的特殊性在于风险巨大和后续长时间的影响。按照最新国际公约要求,核损害索赔时效可达30年。相较于普通责任,核损害赔偿更需要立法来确定,核损害赔偿立法很有必要。
“在世界上所有核电国家里,只有中国没有对核损害赔偿立法。”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核共体”)执行机构总经理左惠强在两会召开前夕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称,并希望可以有参会代表提出相关提案。
核损害赔偿亟需立法
左惠强告诉笔者,中国核共体每一危险单位核保险承保能力,已由成立初期的境内业务4650万美元、境外分入业务1500万美元,分别提升到境内业务8.98亿美元、境外分入业务3.67亿美元,增幅分别为19.31和24.47倍;境内业务每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仅次于日本核共体、英国核共体和瑞士核共体,境外分入业务承保能力也居国际前列。
截至当前,我国投入运营的19座核反应堆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中国核共体承保,核共体还承保了中核集团甘肃404军民两用核设施乏燃料贮存核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境内核燃料、乏燃料运输核第三者责任险。
虽然核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但我国核事故损害赔偿的立法及赔偿限额等问题迟迟未解。截至目前,我国仅于2007年6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即64号文。
64号文规定核电站运营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运营者的最高赔偿额为1亿元;应赔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限额8亿元的财政补偿。
这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巨大。有些国家是让运营商承担无限责任,例如,日本、瑞士、德国、奥地利、芬兰。所有核电国家全部要求核电运营商做最低的财务保证,而大多数国家的财务保证都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实现。
国际核共体GPC委员会主席Eero Holma介绍,保单限额最高的为日本、荷兰和比利时,达到约15亿美元,而瑞士约为12亿美元。
左惠强认为,中国规定的3亿元人民币最高赔偿额,与其他核电国家相比,处于一个较低的保障水平。福岛事故之后,我国正在推进核安全立法,在“核安全法”里是否加进一定的核损害赔偿条款尚在讨论中。
东京电力已赔付360亿美元
三年前,日本大地震造成福岛核电站全损,核事故级别达到最高的第七级。日本政府紧急疏散34万人,与此同时,有150多万人自主避难。
左惠强称,每次核事故对全世界核电产业都影响深远。现在日本所有的核电站都处于关停状态,在未达到日本政府提出的更高核电站安全标准之前不能重启。日本有30%的电力来自核能,福岛事故对日本的能源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福岛核事故后,中国也对境内所有的核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国务院还召开常务会议,暂停建设内陆核电站,从原来的每年计划兴建核电站七八台降到两三台。
左惠强表示,作为承担无限责任的福岛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已经赔付360亿美元,预估赔付将达到500亿美元。而后续的去污处理将会超过25年,可能最后的赔付金额会超过1000亿美元。东京电力作为日本最大的电力企业,也无法承担如此规模的赔付。
运营中的核风险一般由核共体来承保,建设期间的核电站风险是由常规保险市场来覆盖。在核电站建成核燃料装堆的那一刻,由常规的建设安全工程险转为核物质损失险和核损害第三方责任险。
慧择提示: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责任人左惠强表示,核风险的特殊性在于风险巨大和后续长时间的影响。按照最新国际公约要求,核损害索赔时效可达30年。相较于普通责任,核损害赔偿更需要立法来确定,核损害赔偿立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