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的社会弃婴,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登记交费手续。被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当年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交费手续。其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弃婴,不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只交纳城镇居民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费,当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的社会弃婴办理参保,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和城镇居民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须全额缴纳。办理参保手续后,社会弃婴年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社会弃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太原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已参保的社会弃婴,可按规定在每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期限内,由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续交费手续。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大病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社会弃婴大多都身患疾病,即使被福利院收养但是也缺乏经济条件为其治疗。将福利院社会弃婴纳入居民医保,可以为社会弃婴增添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