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门诊特殊治疗医药费可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为了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压力,在江西,卫生部门对大病有专门的补偿政策。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除此之外,在各统筹地区可选择以下疾病列入门诊大病的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等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各统筹地区还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气管医治病人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镇居民:超范围以外医疗费大病补充医疗不报
而在我省,城镇居民除了享有基本医保外,还享有大病补充医疗一块。去年8月,为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此举惠及690多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据介绍,城镇参保居民如发生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补充医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标准支付: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不过,在参保年度内,居民补充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不予支付。
大病救助:晚期大病患者最高可获5000元救助金
随后,我们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重大疾病,经过调查核实,可实施一次性的大病医疗救助。
如果这些病人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经本人申请,还可获得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但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大病重病政府难以全额负担
不过,我们了解到,这些资金对于患上大病重病的人群来说,基本上很多时候仍是杯水车薪。无论是新农合、城镇医保、职工医保,还是大病救助等,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病重病患者的负担。
采访中,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肖云昌告诉我们,以新农合为例,目前大多数人对这块的期望太高了,认为新农合政策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实际上新农合只能解决群众的基本医疗,缓解疾病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
“肖云昌解释说,无论是补偿比例,还是设置封顶线,其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不同患者在乡、县、市和省级医院得到合理分流,更重要的是,保证有限的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安全运行。”
“新农合的钱,收的是广大农民的,用于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如果绝大部分用于大病患者,从政府的经济财力和制度建设来说,难以全部承担。”他表示,目前省级卫生部门正在努力,让参合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慈善机构对大病救助较少
这样的现状导致一些患者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了慈善机构。
但是,我们走访多个部门得知,在目前的慈善捐助中,大病救助还是一个盲点。省慈善总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我们,在我省,对于有爱心进行慈善捐款的个人和企业而言,绝大多数将捐款的对象目前大部分锁定在救灾、助学、助困、助孤等,对于大病治疗的救助,却比较少。
采访中,南昌市多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也向我们表示,对于院内出现的大病困难患者,医护人员基本上都参与过捐款捐物的爱心帮扶,有些心外科、血液科的大夫一年捐款甚至近万元,但总体而言,不是长久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病患者的负担。
政府应建立大病救助机制
采访中,不少专家建议,大病救助应该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国家医疗保障、个人购买医疗商业保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救助三方结合的大病救助机制。
“一个人患上大病后,即可以报销,又可以获得大病救助,还可以再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的资金。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大病重病患者的利益。”肖云昌说。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邓虹分析认为,政府可以在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大病救助专门通道。他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有专项资金和管理运营人员,由相应的医疗卫生部门,来引导帮助需要救助的人群,走这个专门的通道。另外,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也是建立大病救助体系有益的补充。
慧择提示:医疗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使老百姓看得起病。对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江西省推出了大病救助制度,帮助群众减少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