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因大病承担的巨额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在该市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医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反复协商,探讨城镇医保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最后议定,自2012年开始,该市所有参保的职工和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大病保险金,所需保费在现有筹资机制内解决,不再增加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负担。凡2012年度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2万元以及参保居民超过1.3万元的部分都可以纳入大病补偿范围,超出以上起付标准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级累进的比例报销,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据悉,此次商业保险公司将为该市2012年度发生大病的243名参保人员一共支付补偿金216.35万元,其中参保职工91人,补偿72.99万元;参保居民152人,补偿144.06万元。杨火强老人2012年因结肠癌4次转外住院治疗,总计发生医疗费169424.4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10611.77元,加上此次大病补偿的19500.81元,实际报销医疗费用130112.58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了76.8%。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在我国的报销金额正在逐年增加,有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这项惠民政策。可以把我国的医疗政策总结为一句话,“大病医保政策好,惠及民生待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