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诊断患十种重大疾病之一,即时按保险金额全额补助重大疾病保险金以解燃眉之急(本保障与任何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不冲突)。
注:十种重大疾病是指:
①恶性肿瘤(癌症),②急性心肌梗塞,
③脑中风后遗症,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⑤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⑥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⑦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⑧瘫痪,
⑨严重Ⅲ度烧伤,⑩主动脉手术,详细范围以保险条款为准。
2)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人身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在对应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3)本项目保险金额为家庭全体参保人共享。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慧择提示:广州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障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就医方面对于十种重大疾病给予保障,计划生育综合保障为家庭全体参保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