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悉,商洛为更好地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最低养老金标准。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是:(一)市本级和商州区由原最低月基本养老金657元调整为855元,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六县最低月基本养老金由原612元调整为783元,今年办理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855元和783元的,分别补足到855元和783元。(二)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照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三)1966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按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纳入统筹人员),按照陕人社发[2013]18号文件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这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20日前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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