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执行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袁某、赵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袁某的肇事车辆在中方公司投保了货物险以及第三人责任险等险种。1月5日,执行人员前往怀化,要求该公司提供被执行人袁某的理赔计算书时遭到无理拒绝。次日,该院向中方公司发出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启动理赔程序,责令其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袁某在该公司的保险赔偿金7.2204万元,该公司拒不协助执行。为此,该院于1月10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随后,该院对怀化中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货物险等理赔款7.2204万元及罚款3万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