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温州人有意向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单,该保单为分红型长期寿险,年缴保费1000万元,缴费期三年。如果这份保单生效,其保额将达到几千万元。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像这样三年缴费3000万元的投保案例十分罕见。
今年以来,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接到的企业主投保申请有明显上升的迹象。该公司人士认为,这个现象可能与去年底温州的那场火灾有关系。
一场火灾引发富人的保险意识
去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一起死21人、伤2人的特大火灾。 事发后逃逸的“朵朵鲜花店”法人代表诸秀玲在金丽温高速双屿路口被警方抓获。随即,业主的所有资产都已被冻结。
幸好,这位业主曾经买过保额较高的长期寿险,而长期寿险的保单是不能被冻结的。于是,在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的协助下,业主用手上的寿险保单做了保单质押融资,获得一笔不小的现金用以解决当时的燃眉之急。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温州那边的长期寿险投保有了明显的增长。”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助理蒋卫民告诉记者,温州富裕阶层可能是意识到寿险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巨大作用,而保险的这个功能以前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而上面提到的客户有意向花3000万元购买高额保单的事,就是前不久在温州出现的一起突出案例。
蒋卫民解释,在《保险法》的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保险金进行保全或冻结,也就是说受益权大于债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是资产保全的避风港。对于很多浙商来说,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其实十分有用,现在有很多企业主,银行里存了不少钱,也有很多不动产、债券、基金、股票等资产,但当他的生意出现风险时甚至破产时,财产有可能首先被冻结并被用来还债,唯一可以保留下来的可能只有寿险保单。
不过,蒋卫民提醒,对于那些看中保险资产保全功能而投保的客户,最好不要让自己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样即使从最严格的角度来说,都不会在今后产生任何纠纷。
未雨绸缪用保险规避遗产税
一些资产颇丰的人认为,遗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问题,因此,一些考虑长远的投资者已经开始考虑如何规避未来的遗产税,如一些父母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
2004年,中国的遗产税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根据该草案的规定,遗产税的起征点为20万元,税率分五级累进。其中50万元以下,税率10%;而1000万元以上,税率就高达50%。如果这个草案获得通过,有大量资产的富裕阶层无疑要开始规划资产合理避税的问题。
蒋卫民认为,保险是合理规避遗产税最理想的手段,在国外一些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这也是最常用的避税手段。父母通过保险把资产转移给子女也可以有两种规划。一种是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类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如一些少儿教育险等,都具备此类功能。
第二种方式就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
宽泛地说,任何一款人寿保险产品都具有避税功能,但是如果富人从长远资产规划的角度进行投保,分红险是比较理想的一种产品。蒋卫民说,分红险有足够的保障功能,且其分红的设置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客户不必担心十年二十年后因物价上涨带来的货币贬值问题。
当然,如果客户看好未来的投资市场,希望保险资产在提供保障、合理避税的同时能实现一定的增值,也可以选择万能险等产品。万能险产品在缴费上比较灵活,日后的支取也相对灵活一些。
夫妻离婚保单是否分割有讲究
有些人可能听到过这样的说法,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其中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拿来分割。这是一些保险业务员劝说客户购买保险的一番说辞,而不少客户不明就里,以为买份保险等于给自己存了笔私房钱。
事实上,夫妻离婚了,保单未必是私人财产。蒋卫民告诉记者,人寿保单是否应该进行财产分割,要看这份保单是什么时候买的。一般来说,结婚前买的保单确实可以作为私人产品,不必分割;但是婚后购买的保险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同样要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今年以来,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接到的企业主投保申请有明显上升的迹象。该公司人士认为,这个现象可能与去年底温州的那场火灾有关系。
一场火灾引发富人的保险意识
去年12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一起死21人、伤2人的特大火灾。 事发后逃逸的“朵朵鲜花店”法人代表诸秀玲在金丽温高速双屿路口被警方抓获。随即,业主的所有资产都已被冻结。
幸好,这位业主曾经买过保额较高的长期寿险,而长期寿险的保单是不能被冻结的。于是,在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的协助下,业主用手上的寿险保单做了保单质押融资,获得一笔不小的现金用以解决当时的燃眉之急。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温州那边的长期寿险投保有了明显的增长。”中国人寿杭州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助理蒋卫民告诉记者,温州富裕阶层可能是意识到寿险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巨大作用,而保险的这个功能以前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而上面提到的客户有意向花3000万元购买高额保单的事,就是前不久在温州出现的一起突出案例。
蒋卫民解释,在《保险法》的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保险金进行保全或冻结,也就是说受益权大于债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是资产保全的避风港。对于很多浙商来说,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其实十分有用,现在有很多企业主,银行里存了不少钱,也有很多不动产、债券、基金、股票等资产,但当他的生意出现风险时甚至破产时,财产有可能首先被冻结并被用来还债,唯一可以保留下来的可能只有寿险保单。
不过,蒋卫民提醒,对于那些看中保险资产保全功能而投保的客户,最好不要让自己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样即使从最严格的角度来说,都不会在今后产生任何纠纷。
未雨绸缪用保险规避遗产税
一些资产颇丰的人认为,遗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问题,因此,一些考虑长远的投资者已经开始考虑如何规避未来的遗产税,如一些父母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
2004年,中国的遗产税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根据该草案的规定,遗产税的起征点为20万元,税率分五级累进。其中50万元以下,税率10%;而1000万元以上,税率就高达50%。如果这个草案获得通过,有大量资产的富裕阶层无疑要开始规划资产合理避税的问题。
蒋卫民认为,保险是合理规避遗产税最理想的手段,在国外一些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这也是最常用的避税手段。父母通过保险把资产转移给子女也可以有两种规划。一种是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类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如一些少儿教育险等,都具备此类功能。
第二种方式就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
宽泛地说,任何一款人寿保险产品都具有避税功能,但是如果富人从长远资产规划的角度进行投保,分红险是比较理想的一种产品。蒋卫民说,分红险有足够的保障功能,且其分红的设置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客户不必担心十年二十年后因物价上涨带来的货币贬值问题。
当然,如果客户看好未来的投资市场,希望保险资产在提供保障、合理避税的同时能实现一定的增值,也可以选择万能险等产品。万能险产品在缴费上比较灵活,日后的支取也相对灵活一些。
夫妻离婚保单是否分割有讲究
有些人可能听到过这样的说法,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其中一方为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能拿来分割。这是一些保险业务员劝说客户购买保险的一番说辞,而不少客户不明就里,以为买份保险等于给自己存了笔私房钱。
事实上,夫妻离婚了,保单未必是私人财产。蒋卫民告诉记者,人寿保单是否应该进行财产分割,要看这份保单是什么时候买的。一般来说,结婚前买的保单确实可以作为私人产品,不必分割;但是婚后购买的保险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同样要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