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关爱e生少儿长期医疗保险责任免除内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本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 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竞速冰雪运动、空中运动、攀岩、 探险、摔跤、武术比赛、彩弹射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 表演、赛车、驾驶卡丁车;
(7)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 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 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美容、整形、矫形, 牙齿治疗,视力矫正,变性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整 形不在此限;
(9)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 障碍治疗;
(10)除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 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之外的其他人工器 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 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以及所有有源植入器械的购买、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11)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 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疾病,但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1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 病或症状;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 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 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 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 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9)非我们认可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但在我们指定的 药店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定药品除外)、未经医生处方自 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20)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 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费用;
(21)中子疗法、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法产生的医疗费用,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免除、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详见人保寿险关爱e生少儿长期医疗保险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