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巨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比如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并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为什么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应对机制?20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北大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副教授。
新京报:前几年,保监会曾表示过将推动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进展。你认为建立巨灾风险体系,我们还面临着哪些难题?
刘新立:我国对于具体是首先建立一个风险“打包”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是先推出洪水保险、地震保险,目前还没有定论。保险产品首先面临的还是定价问题。而巨灾保险的费率厘定,是由灾害发生的概率、产生的严重程度计算出来的,这需要一个整体的风险评估研究,特别是要有全国的风险图谱。尽管这几年国家已经开始积累这方面的经验数据,但离真正完善还有一定差距。
而且,要建立一个巨灾保险的体系,单靠商业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承受的。即使在保险发展成熟的美国,完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巨灾风险赔付也是无法想象的。所以这个体系需要由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资本市场四个层级来共同组成。
新京报:政府在这个体系中应承担哪些成本呢?
刘新立:人们通常会认为,巨灾风险成本的承担者无非是可能的承灾体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但即便只考虑自然灾害,情况也不只这么简单。现在的自然灾害中搀杂了越来越多的人为成分。以洪灾为例,有些高风险区,如大城市,可能会因为特殊的保护而免除灾难。而另一些地区,像中国的蓄滞洪区那样,干脆就是以蓄洪滞洪为使命。因此,洪灾风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不应只是那些直接承受损失的人。
新京报:年初雪灾后,保监会也表态国家巨灾风险体系的建立已进入了议事日程,不知有何新动向?
刘新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要推出巨灾保险,他们的职责是费率厘定,但面临的问题是他们没有能力来整合分布在保险业和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农业部、统计局等各部委的基础数据。
对巨灾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有一个专门部门来负责(美国就有个紧急事务管理局)。我国目前在面临灾害时,风险分散在许多不同的部门,地震归属地震局,地震导致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又归国土资源部;一旦发生了自然灾害,都是临时成立指挥部。只有成立一个专门主导的机构,在灾害发生时,才有足够的权力来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新京报:此前一直热论的国家财政贴钱的方式,是否可能让一些相关部门无法接受?
刘新立:从国际上的成熟模式来看,如果风险承担机制建立得好,政府并不会承担太多的财政负担。关键就在于要通过资本市场来转移保险的风险,比如靠发行巨灾风险的债券,把灾害风险从保险体系内分摊到资本市场。这在国外也已经有了10年的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