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我市水稻保险从2006年试点开始至今曾两次下调起赔点,今年再次下调起赔点。即: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其中,30%(含)以上5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60%赔偿;损失50%(含)以上70%以下,按保险金额的80%赔偿;损失7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金额的100%赔偿。
慧择提示:水稻种植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了增强农户抗风险的能力,减少种植户的损失,我省水稻保险的起赔点下调至30%,极大的保障了农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