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至80%。在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发放标准上调为430元,月发放标准由2006年最高617元,最低218元,调整为2007年最高712元,最低336元。
另外,福建省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介绍,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为318.15万人,覆盖率达67.92%,比上年增长8.56个百分点,其中有74万名农民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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