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王女士和母亲却被告知不予理赔,理由是母亲的保单尚在合同等待期,根据合同规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而不对事故做理赔。
那么,究竟何为保单等待期?等待期出险为何无法理赔呢?
等待期出险无法获赔
据了解,保单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一般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有关保险专家解释,之所以设置这样一段时间,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健康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逆选择。
“等待期的有关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该保险专家表示。
在签订保单合同时,投保人需要注意,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都会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等待期,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3天、60天、90天、180天或者36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责任。
保险专家指出,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对等待期的规定可能不同,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也有的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保费等。可以说,在选择保单时,等待期越短,对被保险人来说越是有利,而保险公司如果可以在等待期中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那就更好了。
等待期的条款约定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合同复效,等待期也复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单效力中止后又复效的合同,等待期也会随之复效。例如,一个人购买重大疾病险后因为种种原因合同效力中止,尔后合同又复效了,那么他就不得不再次经历一个等待期,在该等待期内患病同样无法获得正常理赔。因此,建议投保人尽量不要让合同效力中止。
等待期赔偿只是个案
当然,也有保险公司会对等待期出险的情况做特殊处理。
据了解,投保人孔先生今年41岁,年初时,投保了一份某保险产品,不想4月因胃息肉住院。在理赔人员对客户报案进行审核时发现,保单尚处于等待期,不过从客户利益角度、实际情况出发,最终还是向其给付了保险金。
慧择提示:这样的融通理赔案例毕竟是少数,这里还是提醒大家,一定要在健康的时候投保,不要等到身体状况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投保,万一在等待期内发病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是有充分理由根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