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公务员主要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聘用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月工资总额的8%(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9%)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的数据,目前,已有超过2000名聘任制公务员试行新的养老保障制度。
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按照试行的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聘任制公务员基本养老待遇和企业职工一样,差别就在于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以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平稳过渡养老金改革进程。
2010年5月,深圳率先推出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的缴费额度。
深圳的先行一步已具有借鉴意义,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委任制和聘任制养老制度的并轨。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实现基本养老国民化、职业年金全民化,才是彻底的改革。
对此,深圳人保局局长王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在研究探索阶段,目前人保局正在进行方案设计、框架设置、账户建立、风险评估分析等。
深圳市改革办相关工作人员亦对本报表示,是否将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也向试行办法改革,只能算一个设想目标,还没有最后决定。人保局正在就委任制公务员过渡的路径、承担的风险和成本等方面进行测算和相关政策制定。
职业年金管理细则正在制定
为了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职业年金成为政府为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其中,综合管理类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及其他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为其薪级工资。
职业年金将由财政提供,缴费将被各行政机关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月划缴到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
同时,如果聘任制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一次或定期领取。
有数据显示,深圳市职业年金建立首年缴费仅为302万元,但随着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的逐渐扩容,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也将逐步增长,预计到2014年缴费累计规模将达到3.7亿元左右,因此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的管理运营机制亟待建立。
相关人士建议,应该尽快出台《深圳市职业年金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管理模式和投资办法。
“转轨不会动用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在深圳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两年后,是否可以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
王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可以逐步推进把养老金双轨制变成单轨制。深圳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
“中人”就是指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也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方式,一律并入现在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以职业年金作为养老补充。
目前,深圳约有4万名委任制公务员,养老金如何实现逐步转轨?王敏表示,正在考虑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一刀切,所有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第二种是划分年限。考虑临近退休十年左右的可保留原退休方式。第三种是纯自愿方式,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选择。
那么,转轨时养老保险的补缴部分从哪里来?目前,可以参考《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由同级财政按其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王敏说,人保局正考虑通过对补缴资金及逐年缴交资金记账封闭运行,仅对需支取人员做实或分若干年逐步做实的办法控制财政支出,“这绝不会动用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分钱的。”
慧择提示:个人账户的方式更加自由,便于流动,如果不在政府部门工作,可以领取带走,还适当与绩效、业绩挂钩,退休时能获得一个廉政的职业年金,这也是一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