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华夏红福上福保险是一款长期交费、长久给付的年金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那么,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养老年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养老年金
一、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分为:
男性:60岁一档;
女性:55、60岁两档。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三、本合同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限为20年。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本合同终止。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公式确定:总额为(20-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期数)×5%×(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总保险费),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养老年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我们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养老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
慧择提示:华夏红福上福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养老年金以及身故保险金,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确保购买的产品和所需一致,能提供精确化的保障,这样才能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