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美国模式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在该模式下,政府采取认捐方式出资组建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免除一切税赋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一定的补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上农民投保自愿,但也有促使农民投保的强制条件,如比例保费补贴、农户信贷、生产调整、价格补贴等都与是否参加保险相联系。美国这种发展模式的形成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给政策、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到政府出政策、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代理四个阶段。到2000年,政府完全退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政府向承办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上的优惠,并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
欧洲的自愿互助保险模式
欧洲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附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这种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间按比例支付损失份额。德国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予以扶持,如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特大灾害赔偿时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法国以经济作物烟叶互助保险的经营最引人注目。法国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1984年,法国政府建立农业灾害基金,对互助保险组织不能承担的风险损失,给予补贴性补偿。
日本的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
在日本,农业保险由区域性农业共济组合经营,政府通过提供部分经营费用和再保险,构筑全国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农畜产品的保险是强制性的。
慧择提示: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哪些?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来看,农业发展保险模式主要有美国模式,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欧洲的自愿互助保险模式,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日本的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