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瑞泰人寿康泰金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作为一款重大疾病保障保险,拥有保险的“小投入,大保障”的功能。对于该保险的免责条款我们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解读下瑞泰人寿康泰金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瑞泰人寿康泰金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释义中第29 种疾病除外);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以及第(3)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3)至第(10)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保险在我们发生重大疾病时,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在买保险时,我们也需要对相应的保险条款进行仔细研读。这样才不会出现出险了不能保的情况。如果您对保险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线咨询我们慧择网在线客服顾问,有专业的保险理财规划师为您服务。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