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对健康医疗问题的日益重视,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愈发广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时推出了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析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
产品特色
专属未满18岁投保,保障包含因意外或90天后疾病住院给付住院补贴,最高给付至30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国寿爱心两全保险的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保险期间
该保险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最高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及住院病
历资料;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投保人解除合同;
三、投保人解除国寿爱心两全保险合同;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被保险人身故导致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和任何保险费。
因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国寿爱心两全保险合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已发生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的,公司在扣除已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后,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专属未满18岁投保,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约定的医院治疗,将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申报住院津贴保险金时,投保人需携带保险单、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当合同终止时,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