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对健康医疗需求的不断提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时推出了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很多未曾购买这一保险的消费者都想通过合同条款对它进行进一步了解。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条款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国寿爱心两全保险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日定额给付标准与被保险人住院日数的乘积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最高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健康护理、康复治疗、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六、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住院;
七、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时未告知的既往疾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十一、屈光不正矫治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
十二、变性手术、美容手术、矫正手术或整形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四、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五、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主要阐述了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其他内容,消费者可通过这些内容对国寿爱心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便于分析是否选购这一保险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