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产税和资源税应该是地方税体系中的两个支柱财源或者称作主力税种。应该一步一步地、逐渐把地方税体系打造好,让这两个支柱财源逐渐显示出支撑力。
全球增长日益依赖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的调控部门一方面要成功地挤压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挤泡沫对损及经济增长影响有多大,同样在调控部门考虑的问题范畴内。
当前,省以下不能够贯彻落实分税制,实际上形成了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严重的“分成制”和“包干制”。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地方总体而言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从省往下走,就走不通了。
地方高端层级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大,转移支付做不实。所以那板子应该打在“分成制”和“包干制”的制度安排上,它们明显有毛病,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关于分税制问题,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办法是把上级政府的钱更多地下放给基层政府,能够转移得多一些;另一种办法是,钱不转移但是可以把职责上收,就是由上级政府履行更多的职责。
到底应该青睐哪种方式,我觉得要看不同的领域。比如,我认为,国民教育应该是中央政府全部承担,而其他有的职能应该下放到基层,那么钱也应该跟着下去。不可能所有问题都是按照一个方式来解决,这需要仔细地研究,哪些是需要下放收入的,哪些是上收职能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十二五”期间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细化分税制改革,就要进一步深化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改革,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并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同时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财力保障制度。
通过扁平化,应使从中央到基层的五级财政框架变成三级。到了三级,我们就可能从山重水复变成柳暗花明。在“十二五”期间,应使三级财政框架和其中“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内洽机制,大体成型。这样一个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在“十二五”期间一旦有眉目的话,其意义是非常长远的。
希望在今后5年中,在“十二五”期间看到基本模样。重庆和上海已现行试点开征房产税。他们做出了积极探索,会逐渐总结经验,把方案进一步合理化,最终形成示范效应。另外,资源税改革已在新疆先行试点。这都是很好的开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营业税改革。我国在2008年实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等减税措施后,下一步的减税措施应该主推营业税改革,应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先从试点做起,随后逐渐推进。
营业税目前主要存在三个缺陷,对服务业发展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包括税负平均比增值税要高、重复征税,和服务业的出口不退税问题。营业税改革就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之一。另外,对于科技含量提高的企业,加快技术开发费支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前加计扣除,也会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此,什么样的财税体制,这个面是很宽的,不是单单靠一个税种。
从最广义的政府性收入的宏观税负来看,如果做横向比较,不能说中国当前的宏观税负已经明显偏高,实际上在同口径比较来看,中国的宏观税负是发展中国家中等偏低一点的水平。中国宏观税负明显偏高的说法,缺乏数据论证。
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是必须的,也是正确的,这是已经达成的基本共识。然而,这一调控的过程,却注定是充满阵痛的。比如已经高位购房的买家对开发商降价行为极为抵触和反感,比如房地产中介的生存压力大增,全行业开始过冬,并影响到相当数量的中介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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