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20日,汽修工人徐永兵、曹永竣等人经事先合谋,在靖江市伪造了以徐永兵名义驾驶一辆轿车与一靖江籍货车相撞,徐永兵负事故全责的假交通事故现场。后曹永俊到靖江市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开具了事故证明,被告人徐永兵向江阴市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骗取赔偿款1.7万余元。
此后,徐永兵等人与靖江其他汽修厂的同行结成团伙,在保险诈骗中轮换扮演角色以掩人耳目。2006年6月至10月间,他们利用各种不同车辆,伪造单方或双方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共同诈骗作案5次,骗得赔偿款合计1.4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该犯罪团伙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还故意伪造单方或双方交通事故,冒用车主身份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手段,共同诈骗作案23次,骗得赔偿款合计人民币1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