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保险钱,货主张某在委托长春站运输时心存侥幸,把价值6万元钱的货物报成5万元,结果运输途中货物全部被毁,张某只得到5万元赔偿,后悔的他把长春站告上了法庭。
今年初,张某想要将价值6万元的绿豆从长春运到长沙,委托某运输公司与沈阳铁路局签订运输合同。在办保险自报货价时张某心想,报多报少铁路都得把货运到,我少报货款就可以省点保价费,结果张某把价值6万的货物谎报成5万。不料货到长沙后,张某打开集装箱一看傻眼了:集装箱内的绿豆全部浸湿霉变了,经检查,箱体顶部左内角有一个巴掌大的破口,箱底板几乎都湿了。经协商,运输相关各单位赔偿张某5万元。但是张某认为运输部门应该赔偿6万元全部损失,于是将长春站告上法庭。
昨天,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长春站作为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长春站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也就是5万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