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
1.接收材料。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接收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对工伤职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讲明原因,当场退回;如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讲清需补充的材料。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材料,在《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接收材料登记表》进行登记,定期将现金报销材料移交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初审人员。
2.审核。初审、复审工作人员逐项核对报送材料并录入《那曲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其中工伤医疗费用明细应录入工伤医疗审核拨付系统,并打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结算单》。
3.复核。医保监督处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专基金管理处支付,复核有异议的,退回工伤保险处重新审核。
4.结算。工伤生育保险处对复审完毕的材料进行结算,打印《那曲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那曲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
慧择提示:那曲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首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和职工提交申报材料行初步检查;其次复审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并录入系统;然后医保监督处进行复审;最后对复审完毕的材料进行结算,打印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