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自2012年4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为每人1000元,随津贴发放。住院分娩费用实行“目录内零负担”,出院结算时,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符合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后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生育引起的疾病是指分娩直接引起的疾病,暂定为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三种,不包括妊娠引起的疾病。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为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为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均为600元。
慧择提示:泰安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治疗项目和所住医院级别确定的。而最高支付限额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报销100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报销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报销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报销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