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想要进行泰安生育保险报销行为的市民,不仅需对报销流程有一定的了解,对所需材料也要熟知。具体报销材料有,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