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一部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对大同工伤保险条例而言,其适用范围可以理解为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以及什么样的劳动者有权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大同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每个企业应当为其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无需质疑的。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情况较复杂些,如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有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有聘用合同制人员。《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可见,凡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慧择提示:大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