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次调整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900元上调至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据了解,山东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综合考虑了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目前,山东已形成动态调整机制。自2007年至2016年,已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慧择提示:为提高失业人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结合了CPI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50元,即济南等地失业保险金为1000元,枣庄等地为950元,而德州则是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