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发挥好公积金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德宏州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统一调整为65周岁。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条件由“具有3年以内购建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的时间不超过1年”的规定,调整为“具有5年内购建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的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首付款比例由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按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执行。
慧择提示:2016年德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条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好公积金的基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