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
慧择提示:泰安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可以分为四步骤,首先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需要携带证明材料到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并加盖公司章,送到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申请人就可领取账户公积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