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当月实际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上限为我市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每年须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严格执行“限高提低”政策。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单位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佳木斯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介绍,单位和个人缴纳从公积金数额是一样的,并且个人可以申请稍微高些公司缴纳的金额,但是不能低于公司缴纳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