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附加保险续保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发生这类事件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投保人对附加险的特性、条款的了解甚少有关。从当前市面上已有的附加险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类:
一是不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在每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需投保人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如果新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对 消费者是很不利的。
二是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合同在首次承保时,往往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投保人不及早书面提出放弃续保,保险公司即默认为续保,而投保人若仅在银行存入主险保费而不存入附加险保费,就会因账户余额不足使保险公司划款失败,导致保费缴纳不成功,以至保单失效。
三是保留费率调整权的保证续保。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同样有权拒绝续保,主险合同只要如期缴费则继续生效。
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健康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了解清楚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如何、可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以防止需要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