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佛山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佛山买房的市民可以在佛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2、贷款申请之月起,借款人配偶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于办理手续方面,只需要满足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户口薄,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等即可委托银行进行审核办理。
2009年4月,珠三角8市(深圳除外)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在广州、东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这8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就可以在8个城市中任何一个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2012年,广东省在原有8个城市公积金可以互相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城市茂名,至此广东省内实现了9个城市公积金可互贷。
慧择提示:实际上,佛山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政策实施已有些年月了。根据2009年4月签订的协议,佛山就已经实现了除深圳外的其它珠三角城市实施公积金互贷。虽然佛山公积金异地互贷早已落地多时,但很多楼盘不支持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