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佛山市职工缴存累计满二年的从最高不超过36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即夫妻二人80万元),缴存累计一年的从最高不超过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新增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调整后的新规也进一步明晰了“异地”缴存职工购建住房申请贷款的条件,据相关部门介绍,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购建住房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一方须是佛山市户籍人员,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公积金。
根据“通知”,只要佛山市职工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款,同时确定该档次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为不超过下一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个人最高贷款额的一半。此外,佛山市公积金委员会还将“放宽”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取消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再提高30%、贷款利率上浮10%这两项规定。
慧择提示: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缴存累计一年的从最高不超过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此外,佛山市公积金委员会还放宽对购建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取消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再提高30%、贷款利率上浮10%这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