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440元(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88元的5倍),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210元(即我市2015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上限缴存额的,以最高限额20440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最低月缴存基数的,以下限额1210元计算月缴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予以补缴。
慧择提示:2016年韶关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多少呢?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440元,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88元的5倍;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210元,即我市2015年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